区政协加强民主监督对口协商检察院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庆祝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发表的重要讲话,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10月14日,滨江区政协就检察院工作和《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对口协商。区政协主席沈孔良、副主席余静漪,区政协社发和民族宗教法制委主任陈建祥、专委会委员以及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座谈会。
陈平祥检察长向政协委员们介绍了区检察院的基本情况及今年以来的检察工作开展状况,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坚持执法为民,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作用以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等方面做了详细述说。
沈孔良指出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克服案多人少等困难,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上实现了新突破,许多工作呈现出新亮点。尤其是在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方面,政治责任意识强烈,区检察院起草的《关于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创了滨江区主动对口协商制度化的先河,是对我区政协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沈孔良强调,区检察院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明确自身政治定位,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要进一步树立服务中心的意识,在我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积极参与中心服务工作,支持本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要进一步处理好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的关系,凸显主业意识,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加强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和法律监督能力,牢固树立党的威信,提升司法部门的公信力;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及自身的装备建设,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我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会上,各政协委员逐一发言,对检察工作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就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进行探讨。同时针对出台《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友好协商,并修改了其中某些条款,双方为进一步落实好《实施意见》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