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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协工委特聘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04       更新时间:12/19/2012 10:54:54 AM       【关闭窗口】

为扩大区政协工委履职领域,提高履职水平,开创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精神,参照省、市政协和其他县(区、市)政协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区政协工委特聘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联络员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模范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具有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活动的愿望和精力。

二、联络员的聘任

1、联络员人选由各街道和区委统战部及有关组织推荐,区政协工委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2、联络员原则上聘期五年。联络员本人调离高新区(滨江)或所在单位外迁的,或考核不称职的,联络员职务予以解聘。

三、联络员的权利和义务

1、联络员人选由各街道和区委统战部及有关组织推荐,区政协工委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2、联络员原则上聘期五年。联络员本人调离高新区(滨江)或所在单位外迁的,或考核不称职的,联络员职务予以解聘。

(一)联络员权利

1、有权参加区政协工委组织的有关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

2、有权通过政协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区重要事务,有权对区级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有权对区政协工委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联络员义务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科技、历史、文化和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积极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相关工作,主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按时参加区政协工委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倡导每位联络员每年至少提出一件书面工作建议、参加一次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集体调研报告、为民办一件实事。

3、不断加强与本单位、区域群众的联系和团结,及时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凝聚人心的工作。

4、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珍惜荣誉,树好形象,奉献社会,服务人民。

四、联络员履职的考核

1、联络员履职考核工作在区政协工委领导下,由区政协工委联络处组织实施。

2、建立联络员考核制度。主要考核联络员聘期内参加政协会议、调研、视察、民主评议、协商活动及反映社情民意等履职情况。考核达标分为70分,具体计分办法按联络员履职考核表(见附件)实施。

3、建立联络员履职档案制度。每年对联络员本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主任会议审核通过后,记入当年联络员履职档案。按照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的要求,区政协工委联络处、各联络员活动小组应做好联络员参加会议、活动和参政议政等情况收集、登记工作。考核情况向全体联络员和所在小组及单位通报。

4、建立联络员履职激励机制。履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时是否继续担任区政协工委特聘联络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开展“双好”(本职好、履职好)联络员、优秀建议、优秀调研报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履职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联络员给予表彰奖励。

对多次获得区政协工委表彰奖励,履职成绩突出的联络员按程序及时向区有关部门、联络员所在党派及所在单位反馈。

对不积极履行职责或无法履行职责的联络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

五、联络员履职的服务与保障

1、区政协工委联络处和各活动小组要切实提高为联络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政情通报会、培训学习会等制度,开展联络员接待日、联络员约谈和走访活动,切实加强与联络员的联系联谊工作,努力为联络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2、区政协工委组织联络员参加各种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应提前向联络员发出通知,并确保通知到本人,以便联络员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联络员工作变动、职务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区政协工委联络处及所在活动小组。

3、切实保障联络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对联络员因履行职责受到阻挠、打击报复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区政协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本办法由区政协工委联络处负责解释。

附件:

区政协工委特聘联络员履职考核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自评 考评 备注

按时参加政协会议

按时参加区政协工委联络员全体会议、政情通报会、培训学习会等会议。因事请假的,每次扣2分(以上扣分不包括因病住院、出国境);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0分。 30      
积极参加政协活动 积极参加工委、小组组织的调研、视察、民主评议、协商等活动。因事请假的,每次扣2分(以上扣分不包括因病住院、出国境);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0分。 30      
认真撰写建议 每人每年至少提交一篇书面工作建议(含联名建议)。 20      
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每人每年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 20      
奖励加分内容

1、获得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执笔人分别加8、6、4分。得到区党委、管委会、政府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每件另加5分。
2、联络员个人建议获得年度重点建议、优秀建议的每件加5分;属联名建议的,牵头人加5分,参与人加3分。
3、所报社情民意被全国政协以及省、市、区政协刊物刊物录用的,分别加8、6、4、2分,获得区级以上领导批示可再加5分。
4、热心政协宣传工作,所写稿件在全国、省、市、区报刊杂志发表的,每篇加10、8、5、2分。
5、联络员积极参加区政协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名次的每人加2分。

6、联络员积极参与工委、小组调研、视察等活动,热心为工委、小组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的,视情给予1-5分的加分,加分人员控制在小组成员的20%以内。
       

备注:1、以上单项考核按最高得分统计,不重复计分。单项扣分到扣完为止。

2、完善联络员会议、活动请销假制度。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应事先与区政协工委联络处取得联系,办理好请假手续。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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