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办公室及各专委会的沟通协调,保障政协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机关工作例会制度。
一、召开时间
会议原则上定于每月主席会议召开之前,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召集,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区政协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总结、交流办公室及专委会月度工作,研究有关问题。
3、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有的例会可确定工作交流、研讨主题。
四、具体要求
1、召开例会前,办公室及专委会要提前做好汇报准备,重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严肃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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