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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杭州市滨江区机关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883       更新时间:10/27/2014 11:17:53 AM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政协新闻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我区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情况,扩大政协社会影响,营造有利于我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把新闻宣传纳入工作全局,统筹协调推进,积极采取多种有效载体和形式,利用区内外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政协工作宣传,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大宣传”的格局。
        二、政协办公室要加强与区委宣传部、市政协研究室的经常性联系,及时报道区政协工作和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和委员的重要活动情况。
        三、区政协重要会议和重大事项,均须邀请区新闻中心派人参加并报道。区政协办公室负责配合媒体并提供相关图片、文字材料,同时积极向市政协和省、市新闻媒体报送稿件。
        四、区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参与调研、视察、各类会议等时机,认真收集和反映区政协组织在各个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及社情民意,积极向省、市、区报刊媒体报送宣传稿件。
        五、新闻宣传报道必须以反映政协工作为主,重要理论文章和调研论文必须以专委会、界别、活动小组或委员个人名义发表。
        六、各专委会的宣传稿件(含照片)经专委会负责人签发;涉及区政协全局性工作的宣传稿件,一般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审签,重要的宣传稿件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席审签;政协全体会议宣传稿件在区级新闻中心的指导下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发布。
        七、积极发挥区政协网站、信息月刊等对外新闻宣传的作用,及时发布更新网站各栏目信息内容,涉及重大事项、重要活动信息内容及时更新。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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