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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杭州市滨江区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275       更新时间:10/27/2014 11:19:30 AM       【关闭窗口】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加强机关档案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滨江区政协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一、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关档案是政协在履行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各工作机构履行职能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

二、机关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办公室行政科对机关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综合管理。

三、应当归档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片,任何工作机构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四、档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区级档案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要求及规定。

2、负责机关各门类、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和编研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

3、对档案定期进行整理,做好年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档案馆移交须进馆的档案,并定期销毁过期档案。

4、运用现代化手段,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五、档案综合管理范围

机关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综合管理范围如下:

1、区政协全体会议材料、照片等资料。

2、区政协党组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记录、纪要。

3、区政协机关的请示和上级机关的批复。

4、具有保存价值的往来文书,包括区政协和办公室、专委会等形成的各类文件。

5、各类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政协信息、社情民意信息、社情民意信息转办单等材料。

7、区政协委员的提案。

8、区政协大事记。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政协机关管理的人事档案。

10、会计档案,包括帐簿、凭证、报表等。

11、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图片。

六、档案归档要求

1、除会计档案外,其它各类档案资料由办公室各科室、各专委会负责分年度收集,办公室行政科统一于次年6月底前整理完成归档。

2、凡属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完整,包括参加上级机关或外单位开会带回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3、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要严格按照归档要求进行规范整理。

   七、档案保管

1、机关设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区政协各门类、载体的全部档案和有关资料。

2、档案室内档案要排放有序,便于查找。

3、保持档案室整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

4、销毁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后,由二人以上销毁。

5、档案人员调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八、档案利用

1、查阅档案一般在机关内使用,如确需借出使用,应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借出时间不超过3天。

2、借阅和查阅者不得随意在档案上画线、圈点、涂改、折叠、剪拆,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3、利用档案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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