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作风建设,坚决制止一切无实质意义的外出活动,确保领导干部更加集中精力扎实推进工作,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政协机关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
一、政协机关严格执行区党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控制外出学习考察,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党委办[2008]50号)、《关于重申严格控制境内学习考察的通知》(党委办[2012]5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二、从严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进行,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组团外出考察和出国(境)学习考察要严格控制批次与人数,明确学习考察的地点与时限;经批准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准擅自延长时间、改变路线或中途滞留;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参加、不组织各类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三、严格报批手续和请销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必须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提前5天填报《组织境内学习考察申请单》报区委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政协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每年随同外出考察一般不超过一次。省、市政协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批准,各委办每年随同外出学习考察一般不超过一次。外出学习考察前,必须安排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衔接有序。
四、加强对公务考察活动经费的管理。在经费使用上要勤俭节约,严格按照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和学习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开支。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考察活动的有关规定,严禁出入与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符的场所。
五、注重外出学习考察成效。要重视外出学习考察总结,形成高质量的外出学习考察报告,推进考察成果转化,实现成果共享,提高外出学习考察的综合效益。特别是总结学习考察地具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考察情况在相应的会议上通报或由办公室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