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特制定政协机关请假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岗。
2、请假应事先做好安排,避免与工作冲突。
二、因公外出
1、工作人员、办公室副主任向办公室主任及联系的专委会主任报告,同一办公室人员相互告知去向。
2、专委会主任需报政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向政协主要领导报告。
三、事假及病假
1、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必须书面请假,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请假单交由财务人员保管存档。特殊情况事前未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要补办。
2、请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工作人员、办公室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专委会主任需报政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由政协主要领导批准。
四、年休假及其它
1、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年休假期应在当年使用。申请休假由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年休假核准单》,按程序审批。
2、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休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
3、假满要按时上班,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续假,批准后方可有效。
4、区管领导干部同时需执行区委有关请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