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
为切实贯彻《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区委〔2014〕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协助区级机关党政部门、街道加强和改进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同意,决定建立区级机关党政部门、街道与区政协专委会、界别对口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畅通沟通交流、建言献策渠道,为相关部门、街道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法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供支持,为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1. 合理确定对口联系对象,确保对口联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长期性。
2. 坚持双向互动、互促共进,相关部门、街道应主动为区政协各专委会、界别知情明政、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区政协各专委会、界别应积极为相关部门、街道改进工作议政建言、献计出力。
3. 坚持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充分讨论、增进理解、凝聚共识。
4. 坚持反映民意,充分发挥对口联系作为相关部门、街道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作用。
5. 坚持规范有序、讲求实效,紧密结合相关部门、街道实际和区政协履职需要,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三、主要内容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口联系主要内容和方式如下:
1. 相关部门、街道召开重要工作会议,邀请区政协对口联系专委会、界别参加;制定涉及全局性的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前,事先征询区政协对口联系专委会、界别的意见。
2. 相关部门、街道及时向区政协对口联系专委会、界别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政协提案承办情况,征求意见。
3. 相关部门、街道组织涉及全区性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区政协对口联系专委会、界别政协委员参加。
4. 相关部门、街道涉及全局工作的文件、信息资料等,抄送区政协对口联系专委会。区政协各专委会的重要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对口联系的相关部门、街道通报、反馈。
5. 区政协各专委会、界别与相关部门、街道进行的专题协商,相关部门、街道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并向委员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6. 区政协各专委会、界别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活动,相关部门、街道应积极支持配合。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街道可提出调研课题,委托区政协对口联系专委会、界别组织调研或联合开展专题调研。
7. 区政协各专委会、界别提出的调研报告、社情民意、意见建议,相关部门、街道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四、基本要求
1. 每年年初,区政协各专委会、界别负责牵头与相关部门、街道商定,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通报专委会、界别年度协商计划,协商本年度对口联系工作的内容。
2. 对口联系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完善,做到联系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3. 每次联系都要做好相关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必要时报送有关单位。
五、组织领导
1. 相关部门、街道和区政协各专委会、界别应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联系工作。
2. 相关部门、街道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探索完善对口联系的有效形式,听取和研究区政协对口联系专委会、界别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3.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办公室应分别对相关部门、街道与区政协各专委会、界别对口联系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和总结,确保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 区政协各专委会对口联系区级机关党政部门、街道名单
2. 区政协各界别对口联系区级机关党政部门名单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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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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