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界别和委员活动小组是区政协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基本单元,为明确职责,增强各委员界别和委员活动小组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区政协年度工作安排,积极组织本界别、小组委员开展活动,发挥每位委员作用,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政协章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政协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组织委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传达贯彻区政协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帮助委员了解政策、熟悉情况,不断提高委员的政治素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协商等活动,充分发挥委员个人专长和主体作用,积极履行政协三项职能,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4.积极引导委员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并通过撰写提案、调研报告、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5.加强与各界人士的联络和联谊,加强与本地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得到更大的支持和配合,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6.完成区政协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评比
区政协每年将对各界别和活动小组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先进界别和先进活动小组。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如下:
1.基本项目(100分)
项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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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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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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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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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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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计划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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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年初有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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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活动计划并及时上报得10分,没有不得分,迟报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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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总结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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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年终有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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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活动总结并及时上报得10分,没有不得分,迟报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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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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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自主开展活动(含视察、调研、学习、联谊、研讨、专题讲座等活动,下同)2次以上;活动小组自主开展活动3次以上,各次活动主题鲜明、特色明显、成效显著,且委员参与率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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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无主题的不得分、特色不明显和成效不显著的各扣20分。界别、活动小组每少活动一次分别扣25分、15分。委员参与率低于50%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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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贯彻落实各级政协要求精神,积极参与区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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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别、小组按要求贯彻落实各级政协要求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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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贯彻落实的,得10分;未及时贯彻落实的,酌情扣分;不贯彻落实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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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别、小组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视察等各项活动委员参与率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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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率达70%的,得10分;在60~69%之间的,得8分;在50~59%之间的,得6分;在50%以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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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委员活动台帐(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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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别、小组必须做好委员活动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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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台帐的,得10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不建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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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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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内容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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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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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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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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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界别、小组被立案的提案件数进行加分,个人提案每件加1分,集体提案每件加2分;被列为重点提案或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每件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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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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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界别、小组被采纳的社情民意信息条数进行加分,每条加1分,社情民意信息被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上级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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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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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期间以界别名义发言的大会发言材料被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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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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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活动多于规定次数的,且委员参与率在70%以上的,每多一次加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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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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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小组开展调研并写出调研报告的,每篇加5分。调研报告被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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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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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小组所提供的信息被区级媒体采用的,加1分,被市级媒体采用或报道的,加3分,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或报道的,加5-10分。每篇报道计分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
撰写报送文史资料被采纳的,加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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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个界别和小组的总分为基本项目得分和加分项目得分之和,基本项目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加分项目上不封顶。
本办法经区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区政协一届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协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和界别小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政协办〔2014〕21号)停止执行。
三、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协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协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秘书长、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区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负责人为成员。在区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界别、活动小组的考核工作。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事务。
2.审议评定
年末,各界别和小组先进行自评,并把自评情况交区政协考核领导小组,再由区政协考核领导小组开展联评,由区政协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联评结果提出先进界别和活动小组建议名单,报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3.通报表彰
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先进界别和活动小组在全会期间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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