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保证委员更好地利用界别、联络处、委员活动小组平台开展履职活动,经研究决定,对界别、联络处、委员活动小组的活动经费予以保障。现根据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界别、联络处、委员活动小组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安排
区政协每年根据财政安排委员活动经费的预算情况,把委员活动经费切块安排到各界别、联络处(含委员活动小组)。鉴于界别和江北联络处(含委员活动小组)没有相应独立的财务账户,其委员活动经费列入区政协财务账户的二级科目核算,凭相关票据和手续到政协财务报销;三个街道联络处(含委员活动小组)经费划拨到所在街道,凭相关票据和手续在街道财务报销。
二、开支范围与标准
界别、联络处、委员活动小组年度活动经费开支范围为:组织委员参加学习、会议、调研、考察等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会场租赁、车辆租赁、会议材料印刷、工作餐等。
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
三、使用与结算要求
费用报销须持原始发票,并附活动方案、参加人员签到表、费用清单,由经手人签字。界别组织的活动由界别负责人审核签字到政协财务报销,联络处、委员活动小组组织的活动由联络处、委员活动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到相应的街道财务报销(委员活动小组活动的经费报联络处,由联络处到街道财务报销)。
界别、联络处、委员活动小组活动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变相用于慰问、补贴、福利等项目。各类票据真实合法,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凡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均不得报销。
费用发生后,一般应在半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当年费用须在11月底前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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